廣青的永遠•永遠的廣青
廣青合唱團接受捐助辦法
捐助目的
為提昇殘障者精神素質,透過相互扶持,以歌聲服務社會,藉音樂倡導社會善良風氣,更達成「殘障者步入社會,社會接納殘障者」之目標,鼓勵各界人士以捐助方式,參與並支持本團各項音樂活動。
捐助方式
1。現金捐助
2。動產捐助
3。廣告贊助
捐助資格
社會各界人士以個人或團體名義,加入本團「廣青之友會」為會員,並依其捐助額度分別取得下列會員資格:
廣青之友:每年捐助NT$1,000~NT$10,000元者。
一般會員:每年捐助NT$10,000~NT$50,000元者。
特別會員:每年捐助NT$50,000~NT$100,000元者。
榮譽會員:每年捐助NT$100,000元以上者。
註:以動產捐助者,其金額以等值市價折算現金。
捐助權益
廣青之友
刊登捐助者姓名於本團年度各項演出之節目單感謝專頁。
(每年至少一場,以下同)
2.獲贈本團通訊乙份。
(二)一般會員
刊登捐助者姓名於本團年度各項演出之節目單感謝專頁。
獲贈本團通訊乙份。
獲贈本團年度各項演出中之一場貴賓券兩張。
(三)特別會員
刊登捐助者姓名於本團年度各項演出之節目單感謝專頁。
獲贈本團通訊乙份。
獲贈本團年度各項演出中之一場貴賓券兩張。
獲贈本團年度演出錄音帶乙卷或CD一片。
(四)榮譽會員
刊登捐助者姓名於本團年度各項演出之節目單感謝專頁。
獲贈本團通訊乙份。
獲贈本團年度各項演出中之一場貴賓券兩張。
獲贈本團年度演出錄音帶乙卷或CD一片。
獲邀參加本團舉辦之各項公開餐宴、酒會等聯誼活動。
*個人及公司捐助本團款項得在稅法規定限額內抵減所得稅
*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:個人對於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,以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稅額20%為限,可扣抵所得稅。
*所得稅法第36條第2項:營利事業對於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,以不超過所得稅額10%為限,可作為當年度費用。
*郵政劃撥帳號:18226218 廣青合唱團